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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第6回(第1页)

6小凤和唐风吃了饭后,就分成了两拨。

6小凤怕观里再出事,就在观里暂时住下,由亭云子的弟子去采买了些生活用品,又打扫了一间宽敞又舒服的客房,作为落脚的地方。

唐风则开着自己的车,直奔姚江村方向而去。

而亭云子老道,正在自己的浴室里,被生姜的高温蒸汽熏的两眼通红,苦苦熬着,两个弟子在浴室外守着,不时的给老道士送上凉毛巾、水。也就是老道士根基好,又是为了治疗体内的暗伤,换成别人现在估计已已经熟透了。

姚江村距离白云观还是有点距离,又是乡镇的道路,唐风出的时候已经过了中午了,等跟着导航到了地方,唐风才现,这个村子就在城市的边上,唐风油门要是多踩一点,就能出了城市的边界了。

到地方的时候是下午3点多,时间还早的很。唐风找了个加油站给车加满油后,开始开着车打探起了地形。这是唐风的老习惯了,每到一个地方,一定是把地形、道路摸摸清楚,免的到时候吃暗亏,那就不值得了。

转了一大圈以后,唐风给自己也做好了熬夜的准备。买了一堆矿泉水、饼干、还有香烟,然后就开始把车找了个角落停下,在车里开始闷头睡觉。

正当唐风打算晚上大干一场的时候,结果让唐风很失望。

因为当天晚上什么事情都没有,不要说有妖物出现,连一丝妖气都没有。唐风半夜醒过来,下车抽了半包烟,围着姚江村转悠了3圈,也没有什么迹象。最后一直等到了天亮,还是没有动静,唐风就只能悻悻的随便吃了个早饭,然后开车回了白云观。

不过很多事情,总是出乎人们的意料。唐风没有想到,在他到达白云观的同时,胡广志和秦信也同时到了白云观。

这个两个人能跑到白云观来,完全是因为一个人的启。

早上两个熊猫眼的男人再次碰头,在公安局门外的早餐店碰的头。两个人相见,也是偶然,只是因为局里不供应早饭,两个又熬了一夜的人,虽然又是毫无结果的一个通宵,但是该吃的早饭还得吃。

两个人找了个角落坐下来,各自要了一碗肉丝面,胡广志还多要了一杯豆浆。两个人无精打采的吃着面条,聊着案件的进程。

警局门口的早餐店,吃饭基本上都是局里的同事,而最近这几起案子,在局里几乎也人人尽知了。正当两个人聊也聊的垂头丧气的时候,一个人拖着凳子坐了过来。

胡广志一看,来人四五十岁的样子,穿了身普通的警服,不过胡广志并不认识。秦信倒是认识的,是传达室的老王。秦信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老王,是一个在局里干了3o年了的老民警了,原来也进过刑警队,后来执行任务受伤了,就一直负责传达室的工作。

老王凑过来,秦信就知道老王有什么事情要告诉他。

老万咽下嘴里的包子,喝了口豆浆,压低了声音和两个人说:“两位组长,找个地方聊两句?”

胡广志刚要开口,秦信拦了下来,说:“老王,你看去哪合适?”

老王想了一下,“就去我的值班宿舍。”

值班宿舍就在大门值班室的后面,是给晚上值夜班的人睡觉用的。房间不大,但收拾的干干净净,没有什么难闻的气味,房间里还有两张并排放的办工桌和4把椅子,桌子上是一些日用品和水壶、水杯等等。

老王关上门,找来两个一次性杯子,给胡广志和秦信各倒了一杯水,然后给自己的保温杯也加上了水,三个人围坐在了一起。

胡广志早就耐不住性子了,“老王,你是前辈,有什么赶紧说吧。”

老王喝了口水,润了下嗓子,向两个人讲述了一个他当年学警时候遇到的案子。

那是快4o年前的一个案子了,那是时候的老王还是被叫成小王,刚19岁,还有半年才能从警察学校毕业,那时候的小王已经在m市下的一个县的公安局里实习了。

m市不是个经济的县,在J省里都是排倒数的。这个县在m市的经济里算是排在中游,平时也是很太平的一个地方,平时都是些小偷小摸的案子,街上那些游手好闲的人也不多。实习的前两个月,日子很是安稳。

安稳的日子,对于正直血气方刚的小王来说就是无聊。热血的少年警员,总想着抓贼立功。可是一直都没能如愿,直到遇到那件案子。

那天下午,接到下面乡里派出所的电话,一个村子生了一起凶杀案。

小王跟随当时的队长,很快就赶到了案现场。

那是个初冬的季节,案现场是在一户农户前院的草垛内。尸体已经开始腐烂,腐烂流出的尸液从草垛里流了出来,并且散出恶臭。村民在寻找气味源头的时候,才现了尸体。

这是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小村子,村里的人基本都相互认识,从尸体的服装上认出,尸体就是这户人家的女主人李某。

派出所接到报案后,已经保护了现场,驱散了群众。不过村子里有百来口人,而且尸体已经开始腐败,说明案时间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,所以所有人都对痕迹勘查不抱有什么希望。

当时的技术手段很落后,现场没有找到什么有用的证据和痕迹。死者的衣服也完好,没有打斗过的痕迹,死因是一刀割喉,刀割的很深,再用力点,都快把头割掉了。

在草垛旁边现了一个曾堆放过物品的痕迹,堆放的东西应该就是草垛,说明草垛应该被移动过,后来村民的回忆也证实了这一点。将草垛移开后,现了地上的有一滩并不大的血迹,血迹是滴落留下的痕迹,也就是篮球大小。凶手移动草垛的目的,就是为了掩盖这滩血迹,同时实现藏尸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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