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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文合辑(第3页)

“那我应该叫什么?”沦落问。

扶摇没有回答,她把沦落的头轻轻地放在枕头上,慢慢地走出了房门。在关上门的瞬间,她望着沦落说:“请记住,沦落已经死了。还有,我也不叫扶摇!”

“沦落已死了,沦落已经死了!”沦落不断地回味着这句话。突然从床上跳起来,推开房门。

满园花草,香气扑鼻。一柄满是缺口已经生锈的剑,还插在青油油的草坪上,那里,莫非就是当年掩埋自己的地方?

“你傻傻地想为我凿一眼甘泉,我并没有阻止你。因为我虽然知道那是一个遥远不现实的梦想,却是一个美丽的梦想。你的失败会让你看清现实,你的努力让你成长,你的付出让别人看到你内心深处的善良与情谊。你应该有一个属于你的地方,那是你的归宿,但不是这里。抛弃沦落的躯壳,带上这柄我为你打造的利剑,重新踏上你的征程吧。我之所以告诉你我叫扶摇,是因为希望你在遇到我之后,知道世间还有扶摇二字。我不叫扶摇,扶摇这个名字,是为你而取的。”

“那你叫什么?”

“这不重要,你只需要记住,以后,你叫扶摇。这里不是你的归宿,但永远都可以是你的栖息地。我会为你种下一片四季盛开飘满醇香的玫瑰园,在你走累的时候,可以回到这里来,躺在玫瑰树下的草坪上,仰望那片只属于你我的蓝天。”

扶摇眼含泪水,接过女孩递过的剑。那是一柄千年寒铁铸成的剑,无坚不摧,在阳光下,放着耀眼的光。扶摇相信,他会用这把剑,去征服他想要的一切,去摧毁伤害女孩的一切。这把剑里注入的,有女孩的企盼和情谊还有赐予他的无尽的勇气。

女孩在扶摇脸上轻轻一吻,转身走入房门。

扶摇看到他的马还拴在房前的树上。他解下缰绳,踏鞍上马。

残阳如雪,扶摇的马驰出绿洲,在大漠上飞奔,扬起滚滚的沙尘,影子在身后拉得老长、老长。

3、杂感美文

有人说:人生是黄山烟云,桂林山水,是浪花翻腾,潮起潮落,是万里平沙落秋雁,三月阳春映白雪,是一壶浊酒酬壮志,三千铁甲向金戈,是意气风,纵横天下的征战,是快意恩仇,金貂美酒,冷月孤歌的飘泊。

春风得意夏花艳,秋黄飘落冬寒啸。四季更替,日月轮回,光阴似水东流去,几多欢喜几多愁。人的生命,于宇宙之长河,就是一粒沙子,一滴水汽,当浪花翻滚时,他们跟着跳跃,当水面平静时,终归消沉,最后,在烈日下蒸,消散……

苏东坡说得好,自其变者而观之,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,自其不变者而观之,则物与我皆无尽也。

从一出生开始,也许,我们的命运就在冥冥中注定,于是,我们朝着那个不明确的目标努力地狂奔,流下汗水、泪水、血水,最后,我们得到的统一的答案是:死亡。曾世强说:我们一生努力的目的,就是为了证明我们有什么样的命。

走累了,停下来,甩甩头,抖抖泥巴,找个安静的角落,躺下,仰望苍穹,让心灵回归自然,让人性重获新生。站起来时,蓦然回,现带着的唯有心情,留下的只是脚印。

有歌唱得好:我们都在不断赶路,忘记了出路,在失望中寻求偶尔的满足,我们都在梦中解脱清醒的苦,流浪在灯火阑珊处。

今宵把酒问明月,天涯浪迹何为伴?

谁,可愿伴我读西去的东风,看回眸的落日,听午夜的琵琶,品清泉,赏老窖,纵剑于青石之上,刻下一曲永恒的凯歌?

看不清俗世纷争,读不懂人间风情。

4、那年那月

夜幕笼罩着这个西部的小县城,路灯的光线显得那么微弱。我躲在黑暗的角落里,却可以看得见“疯子”眼睛里的血丝。我知道,他已经兴奋得有些按奈不住,而我,却紧张得抖。

疯子本叫冯智,我知道他叫疯子甚至比知道他的真名还要早。

疯子留着一头齐肩长,染得红黄相间,烫得卷而蓬松,额角和左脸各有一处刀疤。

初二那年,他就把一个女孩子的肚子搞大,在小镇上引起了不小的风波。“疯子”和女孩双双被开除。

后来,他爸花钱让他到县里的技校上学,于是我便认识了他。因为我也在这所技校,只不过我上技校是因为没有考上高中,而不是搞大了某个女孩的肚子。

疯子拍拍我的肩膀说:“放松点,兄弟, 第一次我就没这么紧张。”

我放松不了,因为今天晚上我们要做的事情,我以前连想都不敢想。

是疯子带我走上了这条路。 而最初,我根本意识不到我走上了这条路。

我和“疯子”在一个班,学计算机。第一天来上课,我还怀着激动的心情,心想一定要好好学习,将来跟比尔盖茨就是同行了。

后来我才知道,招生简章上全是骗人的。一个初中毕业的学生,学计算机就是扯淡,一个简单的办公软件就学了一个学期还没有搞明白。最关键的是,这里的学生没有一个是来学习的,他们一般家里有些钱,初中毕业了,不想这么早去工作,于是就打着学习的旗号过来混两年。而学校也完全明白这些学生的初衷,老师跟学生打成一片,基本上学几年不用考试花点钱也可以弄个毕业证。

于是在这种大环境下,我也就近墨者黑了。

和疯子成为朋友是有一次班里一个“大哥”级的人物“借”走了我那个月的生活费。我家里并不富裕,我不敢找家里再要钱。当我生活极其窘迫的时候,疯子大手笔地甩给了我一千块。那不是小数目。我不敢相信,也不敢要。于是疯子把钱收了回去,但是那个月,每到吃饭时间,他都来找我,跟我一起去吃饭,当然是他买单。到了晚上,三天两头地带我去ktv唱歌,唱酒,认识了一大帮朋友。我很感激他。

那些朋友叫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,只知道他们的绰号,诸如疯子,肥猫,六指,阿花,小强,三娃,菜花蛇等。还有一位感觉很有钱,大家都很尊敬的人物,大家都称呼“九哥”。

第一次见九哥,九哥见我没有手机,立马就把他的手机甩给我用。我当时差点没感动哭。

我问疯子他们家是不是很有钱。疯子说没有,这年头,要钱得自已挣。

话是没错,可是,我们这样的小屁孩,挣钱仿佛离我们还十分遥远。疯子说,朋友多了,门路就多,只要朋友们觉得你不错,大家一起努力,天都能翻过来,还怕挣不到钱?疯子的话总是让我觉得很有道理。

好像疯子的朋友都很阔绰,我们在一起消费的场所都是灯红酒绿,买单的一出手都是几百上千。我几乎没有给过钱,却天天过着夜夜笙歌,顿顿酒肉的生活。我觉得欠他们太多,却又无以为报。

没想到,报答他们的机会来了,我却犹豫了。

疯子给我说,有个人跟九哥过不去,九哥要他一根小姆指。我当时差点吓晕,有什么深仇大恨,要下这样的狠手?

疯子一脸鄙夷地说:“九哥对你怎么样?要不要跟我去,你自已好好想想吧,明天给我答复。”

那夜我没有睡。

我知道我无法拒绝疯子的请求。但是我也无法接受这样我无法想象的请求。矛盾得我想哭。

一睁钱看到的东西,衣服,手机,还有那把闪闪光我曾经十分喜爱的小匕,现在都变得那么狰狞可怖。

原来一切都是诱饵,可我却心甘情愿地自已要去咬住。

既然是自已犯的贱,那就去承受吧。

第二天我跟疯子说:“我去!”

疯子一拳打在我的胸口笑道:“九哥果然没看错你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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